国际判例
一 概况
英法两国从1970年到1974年就英吉利海峡和大西洋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谈判,但未能划定这两个区域的大陆架边界线。1975年7月10日,两国签订仲裁协定,将争端提交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法庭,请求仲裁法庭“按照适用于双方之间本事项上的国际法规则”来决定下列问题:“格林威治子午线西30分以西直至1000米等深线为止,分别附属于联合之间及海峡群岛和附属于法兰西共和国的大陆架部分之间的疆界的走向是怎样的?”(仲裁协定第2条)仲裁法庭的裁决应包括“在海图上画出疆界的走向”(仲裁协定第9条)。1977年6月30日,仲裁法庭作出裁决(见后图)。
二 裁决的内容
(一)适用原则
1.自然延伸原则
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并且不得侵占另一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这个结论直接来源于根本规则本身,并且仅仅是该规则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领土所紧靠的一个单一大陆架地区的适用。然而,就划界而言,这个结论说明了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划界问题之所以产生,正是因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领土紧靠一个单一的连续的大陆架地区的情况下,它可以说在地理上构成有关的每个国家的领土的自然延伸。因此,只有在北海大陆架案所讨论明确具体地与划界有直接关系的习惯法规则中,才可以找到关于在决定此种情况下大陆架边界时应适用原则的指南(第79段)。
如果一个显著且连续的海床和底土的结构断裂割断了大陆架的基本地质延续,那么赫德深海——赫海深海断层区的中轴线可作为中间线的一条可能替代线(第104段)。然而,无论怎么说,法庭也不认为赫德深海——赫海深海断层区是一个能够对确定大西洋地区或英吉利海峡边界线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地理特征。法庭同意争端双方反复表达的观点,即整个仲裁地区的大陆架是以其基本的地理延续性为特征的。构成赫德深海及所谓赫德深海断层区的地质断层,即便是被看作大陆架地貌上的明显特征,也不过海床和底土的断裂,不会割裂海峡或大西洋地区大陆架的基本完整性。实际上,同北海的挪威深海槽相比,它们只能被视为陆架的地质结构上的小断层。而且,赋予如本案大陆架划界中赫德深海——赫德深海断层区这样的物理特征以重要意义,也将与近年来在大陆架问题上国家实践的总趋势背道而驰(第107段)。因此,赫德深海——赫德深海断层区的中轴线所处之位置无非是一个自然事实,不存在内在的理由说明沿着该中轴线的一条线为什么应该是第6条的特殊情况所证明为合理的边界线,或根据习惯法需要补偿特定不公平的边界线(第108段)。法庭不相信在决定英吉利海峡或大西洋地区的划界方法上赫德深海——赫德深海断层区的适当性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第109段)。
海峡群岛、法国本土和英国本土的大陆架作为它们各自陆地领土在海下的自然延伸在法律上附属于它们。英吉利海峡大陆架的物理连续意味着,它在地理上可以说是与其相毗连的各片领土的自然延伸。然而,法庭应该决定的问题是,哪块大陆架区域将在法律上被视为海峡群岛而非法国本土的自然延伸。如英国在其诉状中所强调的,国际法中的大陆架概念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概念所包涵的是每个国家的陆地领土在海下的自然延伸,而不是一大陆或地理上的陆块在海下的自然延伸。国际法中的大陆架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适用大陆架概念的范围和条件并不仅仅由地理的物理事实所决定,而且也是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再说,无论是从大陆架公约第6条“特殊情况”的插入,还是从习惯法对“公平原则”的强调来看,“领土自然延伸”这一首要原则的效力显然不是绝对的,而是可以由特殊情况加以限制的(第191段)。
因此,法庭认为,不能说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需要将海峡群岛北方及西北方的大陆架 视为自动化、自然地与海峡群岛而不是与法兰西共和国相毗连。海峡群岛与其北方及西北方的大陆架相毗连的问题并非仅仅依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就能解决(第192段)。
总之,在属于一国的岛屿位于可能构成另一国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上的情况下,既不能忽视领土自然延伸原则,也不能将其视为绝对性的。如同在涉及大陆架划界的其它案例那样,在本案中适用该原则必须从考虑所有有关的地理及其它情况。当出现这样的问题,即在地理上可能被视为两国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区域是否附属于一国而不附属于另一国时,应采用构成大陆架法律概念的法律规则,并以它们来解决问题。因此,在这些案例中,赋予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的效力通常不仅取决于特定地理及其它情况,而且取决于法律及公平的各种考虑(第194段)。
适用于海峡群岛地区的法律规则是习惯国际法的那些法律规则,而非公约第6条的那些规则。根据习惯法,在适用领土自然延伸原则的同时,采用的划界方法还必须保证所达成的划界与公平原则相符合。换句话说,问题在于应该使海峡群岛享有在其北方及西北方地区适用自然延伸原则的全部利益,还是由于群岛的位置靠近法国本土从而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对自然延伸原则在上述地区的适用加以某种限制(第195段)。
2.等距离原则
等距离原则本身不是大陆架学说所固有的,也不是从任何邻近或邻接的基本原则中引出来的该学说的逻辑必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规则表述的不是在习惯法上也适用的一项规则(第82段),等距离原则的适用只是公约各方的一种条约义务(第70段)。就如英国和法国在诉状中所强调的,第6条没有把等距离原则和特殊情况规定为两项不同的规则,这里的两种情形所表述的规则是一项单一的规则,即合并的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该规则是一项单一的规则意味着,是否有“理由依据特殊情况采用另一条边界线”的问题是规定适用等距离原则的规则的一个组成部分(第68段)。
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合并性质意味着,适用等距离原则的义务总是受“除特殊情况使有理由采用另一条边界线外”这一条件的限制。而且,第6条第1和第2款加上这个条件是因为这一点得到了承认,即:由于特殊地理特征或构造,适用等距离原则往往导致大陆架划界结果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简言之,第6条中“特殊情况”条件的作用是保证公平划界,合并的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实际上是这样一项一般性规范的特殊表达方式。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邻接同一大陆架的国家之间的边界应依据公平原则来决定(第70段)。
等距离规则不是在习惯法上也适用的一项规则的表达。在习惯法上,划界的根本原则是: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边界应依公平原则予以决定(第82段)。
3.公平原则
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是一项单一的规则。该规则和习惯法规则具有同样的目的,即按照公平原则划界(第75段)。公平的作用不是完全改变地理,在自然与地理已经造成不公平的地方创造出一个完全公平的局面。因此,公平不是要求与大陆架关系不平等的海岸视为具有完全平等的效果。公平所要求的是适当减轻英国海岸的一段有点狭窄的部分激巨突进大西洋大陆架所产生的比例失调的效果(第249段)。
为求得划界的公平解决,必须寻找的不是一种划界方法,而是一个目标。为保证国家采取公平程序,对它们所作的考虑没有法律限制。但公平考虑必须是法律“规则之内而非之外”的考虑,不存在公允及善良决定的问题(第245段)。
4.国家平等原则
不应忘记的是,法国是个其海岸全部长度都紧靠英吉利海峡的国家。它与这一海域相连的各点的重要性不亚于英国的相应各点的重要性,后者海峡的长度也同样紧靠海峡。因此,在寻求公平划界时,宜于对国家平等加以考虑。
如果海峡群岛的大陆架按照英国的观点附属于英国的大陆架,换句话说,如果法国在海峡的自然延伸被割断,那么这个自然延伸就会从海峡的整个中部被完全切断。所以,通向海峡的中部是紧靠海峡的国家之间的平等原则及自然延伸原则的直接结果。认为海峡的整个中部专属于英国是不公平的,因为法国与英国对整个海峡的大陆架具有平等的权力。
因此,法国不是孤立地援引自然延伸原则,而是同时援引该原则和国家平等原则(第165段)。
然而,国家平等原则不能作为公平划界的基础。法庭认为,法国为证明削减属于海峡群岛的大陆架是正当的而援引的国家平等原则,不能被视为构成这样一种公平基础。一般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家平等原则对于世界各国大陆架的划分具有广泛的含意,这些含意一直遭到大多数国家的反对,而且将大量地涉及已在北海大陆架案中被拒绝的改变地理的问题。法庭认为,任何公平的理由只能在本案的特定情况下以及两国在它们与海峡大陆架的地理关系上的特定下找寻(第195段)。
(二)标准
1.邻近标准
仲裁法庭重申了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所阐述的邻近标准在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第80、81段)。
2.成比例标准
成比例概念显然是按照公平原则划界的概念所固有的,因此它成为理解等距离或任何其它划界方法适当性的一个因素。然而,成比例概念似乎难以具有法国所赋予的特殊划界原则或规则的性质(第98段)。特别是,本法庭认为,北海大陆架案采用大陆架面积和海岸线长度之间合理程度的比例的标准并不意味着这个标准是在所有情形下都适用的标准。相反,正是位于一个凹形海岸的三个邻国的特殊地理情况才使该标准在该案中是适当的。在本案中,本法庭认为,成比例在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是较广泛的,与任何特殊的地理特征并无联系。它更是一个在评价地理特征对划界特别是对适用等距离划界的公平或不公平性质的影响时应矛考虑的因素(第99段)。
海岸的特殊构造或个别地理特征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歪曲边界的走向,从而影响大陆架 对每个国家的归属。不然的话,大陆架的归属就会由它们的海岸的一般构造来表明。成比例概念仅仅表明一种标准或因素,用之可以决定这种歪曲是否产生有关沿海国家之间大陆架划界不公平的结果。成比例因素可能像在北海大陆架案中那样表现为大陆架面积与各国海岸线长度之间的比率的形成。但它也可表现为,而且往往表现为用以决定特殊地理特征或构造对等距离边界线走向的影响合理或不合理——公平或不公平的一个因素(第100段)。简言之,作为有关标准或因素的,是不成比例,而不是任何成比例的一般原则。就如本法庭在第78段所强调的,大陆架的公平划界不是在邻接一块大陆架的国家之间分配或分享该大陆架的问题,也不是单纯地把大陆架区域按其海岸线长度的比例分配给它们的问题,因为这样做将以份额的分配来取代划界。而且,大陆架作为沿海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而附属于它的根本原则对诉诸成比例的因素施加了明确的限制。就如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所强调的,绝不存在完全改变自然的问题。因此,成比例应被用作在评价某些地理情况的公平性时有关的标准或因素,而不是作为提供对大陆架地区享有权利的独立渊源的一般原则(第101段)。
就锡利岛的作用而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考虑成比例,即评价锡利岛是否应被视为对英国和法国之间的等距离界线具有歪曲效果的特殊情况,以及如果属于具有歪曲效果的特殊情况,为减轻不公平予以适当调整的程度。因此,这些问题不需要对北方与爱尔兰共和国存在潜在大陆架划界但属于英国的大陆架区域作出精确的计算。这里问题的实质无非是锡利岛的地理情况在同法国海岸的关系上是否具有歪曲效果,并成为英国与法国之间不公平的原因(第250段)。
三 考虑的因素
1.地质因素(见自然延伸原则部分)
2.国家行为
同北海的挪威深海槽相比,赫德深海——赫德深海断层区只能被视为陆架的地质结构上的小断层,而且英国同意该海槽不构成挪威大陆架边界向那块大断层区以外延的障碍(第107段)。
3.岛屿
本案的实质问题是靠近法国海岸的英国海峡群岛的存在是属于需要放弃或修改双方原则上同意为适用方法的等距离划界方法的特殊情况还是属于导致不公平的情况(第148段)。海峡群岛区域构成英吉利海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国海岸都有一些突出部分,一般效果是它们本土的海岸线以大致平等的关系隔峡相望(第181段)。在两个相向国家的海岸线本身就大陆架来说大体相等的地方,不仅在一般情况下的边界线应该是中间线,而且在中间线两边分给各方的大陆架面积也应大体相等或起码大体相近。显然,如果不存在海峡群岛,这恰恰就是英吉利海峡大陆架划界的当然方法(第182段)。
然而,海峡群岛的存在打乱了地理情况的平衡,因此问题在于这是否影响,以及如果是,以什么方式影响海峡群岛区域划界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框架(第183段)。由该法律框架是两相国家海岸相向,其中一间所拥有的岛屿领土靠近另一国的海岸。在平衡区域的公平性时,可对海峡群岛的面积和重要性加以适当考虑。该法律框架还包括法国和英国各12海里的渔区、法国12海里的领海、英国3海里及潜在的12海里领海(第187段)以及各种公平考虑(第188段)。
如果在大陆架划界中赋予海峡群岛完全效果,那么这些靠近法国海岸的英国岛屿的存在将明显地导致本来可以属于法国的大陆架面积大大减少。这一事实表面上是一种产生不公平的情况。如果适用第6条,海峡群岛的存在表面上就会构成一种特殊情况(第196段)。因此,海峡群岛的存在构成产生不公平的情况以及第6条的特殊情况只是表面上的,因为公平或合理划界必须同当事双方都有关系并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进行(第197段)。
英国援引的公平考虑应给予一定份量。这些公平考虑包括群岛的政治、经济特点、群岛与英国的密切联系以及英国对群岛的防卫和安全承担的责任以及群岛仅在其西方和北方可能享有一块明显的大陆架区域的事实(第198段)。在平衡各种公平考虑时,主要的因素是海峡群岛地区构成英吉利海峡的一部分,沿着整个海峡当事双方作为相向国家隔峡相望,并具有几乎是同样长度的海岸线(第199段)。因此,英国援引的公平考虑使法国给予海峡群岛6海里飞地的建议归于无效,但这些考虑不能证明采纳英国的建议是合理的(第198段)。
就锡利岛而言,其存在的影响在于它使等距离线的走向比按从英国本土的基线划定的等距离线走向朝西南方向偏离相当大。角度之差达16° 36′ 14″,英国自然增加、法国相应减少的额外大陆架面积在1000米等深线以东的大西洋地区约为4000平方海里。然而,这一自然事实本身并不足以使偏离给锡利岛划等距离线的方法成为合法。问题是参照一切有关地理情况,该事实是否相当于对等距离线的不公平歪曲,从而导致属于两国的大陆架面积不成比例的效果(第243段)。锡利岛更远地向西突出,再加上科尼什本超越莫大尼斯尔更多地向西突出,作为一般被承认为潜在的特殊情况形式之一的少有的长岬角的突出与本国的实质相同,同样趋于歪曲等距离线(第244段)。因此,锡利岛的位置构成一种特殊情况,为采用严格中间线以外的其它边界线提供了法律依据(第245段)。半效果的方法是减轻由于赋予作为确定边界走向基点的锡利岛以完全效果而产生不成比例、不公平结果的适当并实际的方法(第251段)。
4.成比例因素(见成比例标准)。
5.安全、国防与航行利益
航行、防务及安全利益应给予公平考虑。但它们不能被视为对本案的划界有决定性影响。它们可以支持、加强但不能否定已经由法庭验证的本地区地理、政治及法律情况所标明的任何结论。它们趋向于证明法国在英吉利海峡南部地区的主要利益(第188段)。
6.地理因素
在英吉利海峡地区,双方的地理形势属于相向国家的情况,因而适当的划界方法原则上是等距离方法(第87段)。在大西洋地区,双方本质上仍属于相向国家情形(第91-93段),因为第6条应被视为综合性的,所有情况原则上都属于该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之列。在当事方提供的某些地理构造上,一条特定的等距离线在不同程度上既具有中间线的性质,也具有侧向线的性质。这种说法的意义是,为划分两国所邻接的大陆架的目的,在决定两国应被视为相向还是相邻时,必须考虑它们彼此之间的以及与沿着边界线上任何特定地方的大陆架之间的实际地理关系(第94段)。
相向和相邻的区别不是来自任何法律理论,而是来自这两种情况之间差异的本质。在相向国家的情形下,中间线通常会产生大体公平的划界,而从相邻国家海岸向外延伸很长距离的侧向等距离线可能往往由于个别地理特征的歪曲效果导致不公平的划界。一句话,可能产生不公平的是两国并处的关系与侧向边界向海长距离延伸相结合的结果,这也是相向和相邻海岸情形之向区别的本质(第95段)。为各有关地区所采用的精确地名制度在本案中无任何法律意义,法庭所关心的是地理的物理事实,而不是名称(第204段)。
如第81-94段所述,为在任何特定情形下实现公平划界的目的,等距离或任何其它方法的适宜性常常是特定案件的地理和其它有关情况的作用或反映。在两国海岸相向的情况下,中间线通常会产生大致平等和公平的划界。但这只不过是由于把等距离原则适用于实际上位于海岸之间、海岸实际上隔大陆架彼此相向的大陆架区域所产生的几何效果罢了。简言之,划界的公平特征不是来自于作为相向国家情形的那种情形的法律名称,而是来自于作为相向国家情形的实际地理特征。同样,在相邻国家情形下,使任何一方的个别地理特征更容易导致适用等距离原则的几何效果比在相向国家情形下不公平的,是与两海岸向海大面积扩展的大陆架相结合的这些海岸的侧向地理关系。因此,在等距离方法可能导致不公平划界的这些情况下,更大风险也不是来自于作为相邻国家情形的那种情形的法律名称,而是来自于作为涉及有关侧向海岸情形的实际地理特征(第239段)。而且,相向与相邻海岸间区别的意义在于特殊情况因素在第6条为这两种情形规定的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中发挥作用。对个别地理特征是否导致等距离划界不合理或不公平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取决于此案例在法律上应被视为相向国家间的划界还是相邻国家间的划界。评价个别地理特征对等距离线走向的影响,必须参照特定划界大陆架区域的实际地理条件以及两海岸与该特定区域间的实际关系(第240段)。
法庭倾向于认为大西洋地区属于相向国家情形,而非相邻国家情形。但是,确定大西洋地准确的法律类型似乎几关紧要。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划界规则是相同的,决定其适用的是两国海岸的实际地理关系。重要的是,在评价等距离方法作为实现在大西洋地区公正或公平划界手段的适当性时,必须考虑毗连该地区大陆架的两海岸的侧向关系以及该大陆架从这些海岸延伸的长距离(第242段)。
(四)划界方法
1.等距离方法
法庭重申了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等距离方法在大陆架划界中价值的评价(第82-86段)。
2.修改的等距离线
在很多划界例子中,当一特定地理特征影响到大陆架边界线的走向时,所采用的划界方法是对等距原则作某种修改或改变,而不是完全抛弃它。在本案中,问题也恰恰来自于有关情况下一个地理特征的歪曲效果,如果没有这个地理特征,与两国海岸等距离的线将构成适当的边界线。因此,以修正或改变等距离方法而非诉诸截然不同的划界标准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不仅与指导大陆架划界的法律规则相符合,而且与国家实践相一致(第249段)。
3.中间线
在相向国家的情形下,中间线通常会产生大体公平的划界(第95段),因为一国海岸线的不规则所产生的效果大致上可被另一国海岸线的不规则所产生的效果所抵销(第103段)。在海峡地区,参考的地理与法律框架是相向国家之间的划界,大陆架公约第6条和习惯法表明的划界方法都是中间线。无论在海峡西部采用同样的方法是否被视为适当,中间线仍将是在海峡本身的西部所适用的法律规则表明的方法(第109段)。
4.简化中间线(第111、113、120段)。
5.区地
在划界区域的岛屿位于中间线错误的一边时(第159段),围绕岛屿的区地成为国家选择的解决方法。这种解决方法的依据在于属于一国的岛屿非常靠近另一国的领土(第156、159段)。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原则可为这种方法提供进一步的依据(第165段)。然而,在本案中法国提出的区地解决方法却被英国反对(第179段),也为仲裁法庭拒绝。法庭认为,决定海峡群岛区域边界线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是地理特征(第198、239段)。
6.角的平分线
法国主张在大西洋地区的边界线是两国海峡海岸的一般走向这两条线所形成的角的平分线,这条平分线使海峡中间线延伸至1000米等深线处(第208段)。仲裁法庭否定了这种划分法,而采用两条等距离线之间区域的平分线法。从M点开始,边界线是一条沿着从南侧的韦桑岛和锡利岛起划定的等距离线与从北侧的韦桑岛和地角(不考虑锡利岛)起划定的等距离线所形成区域的平分线的线。构成M点向西边界线的平分线向西走向角度为247 09 37(第25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