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判例
赖昌星遣返令被判无效
中新网温哥华4月5日电 当地时间5日中午12点15分,久未在媒体公开露面的赖昌星出现在温哥华市中心一家豪华酒店里。他西装革履,手戴名表,面挂笑容,不断向记者们说着:“心情很好,很高兴!”
   
   赖昌星“高兴的”事是今天加拿大联邦法院接受了他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这意味着赖及前妻和三位子女再一次逃脱了立即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
   
   对赖氏全家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是加移民部于去年5月作出的,是最终能否遣返赖一家的法定程序。加拿大联邦法院今天的裁决否定了评估报告,并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
   
   主审法官说:“做出这个判决,并非是对中国政府发出免死刑外交照会的诚意持怀疑态度,而只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对移民部的决定做出判断。”法官认为,加移民部的决定尽管在判断事实方面相当全面而且合理,但对面临酷刑的风险评估不充分,得出的结论理由不足,因此应该进行司法复核。
   
   当这份长达80页的判决书公布后,赖昌星和代表律师马塔斯立即在温哥华召开记者会。马塔斯一开场即大肆宣扬这是赖昌星案的“重大胜利”。在谈及赖昌星案的“未来”时,马塔斯表示,移民部有两个选择,即可以在判决宣布后30天内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移民部如果不上诉,则要重新对赖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假如移民部选择重新对赖做风险评估报告,而赖对新报告不满意的话,他仍可像此次一样再向联邦法庭提起上诉。马塔斯预计,移民部重新做风险评估需要10个月到1年的时间,加上上诉时间,至少需时2年以上。
   
   与此同时,加移民部官员雷梅尔今天在接受记者查询时表示,移民部正在研究联邦法院的判决书,目前尚不能对下一步行动作出评论。那么,赖昌星从今天的胜诉中得到什么呢?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过程,至少二三年内,赖昌星都不可能会被遣返回中国。但加拿大移民部将很快采取应对措施,已打了7年官司的赖昌星面临被遣返的压力依旧。
加拿大上诉法庭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
加拿大媒体今晨报道,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向加拿大争取难民身份的诉讼,已被当地上诉法院驳回。赖昌星有30至60日时间决定是否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如果提出上诉,有关审讯可能长达两年。
在这个星期早些时候,联邦法庭做出判决,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联邦法院提及,在2002 年长达294页的判决书中,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发现赖昌星“并不符合该国难民资格。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赖昌星曾经参与中国重大的走私和行贿案件”。而且法庭在判决书里提到赖昌星和他的妻子缺少值得信赖的证人。
专家分析 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可能性大大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此次赖昌星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显然大大增加了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内受审的可能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赖昌星将很快被押送遣返。一方面,赖昌星还可以利用目前的司法权利和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依靠纠缠官司在加拿大“赖”下去。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即使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赖昌星也有可能再拖上两三年。
而另一方面,何帆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驳回赖昌星的上诉,终止司法程序。即使如此,根据当地司法程序,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分析,赖昌星向最高法院上诉准备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也要几个月时间。这个过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2006年了。文/郭媛丹
赖昌星潜逃历程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
2002年8月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重审要求。
2004年2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其申请。
2004年2月 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05年4月 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再度被驳回。(记者 郭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