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

鲁斯特案
——领空主权

〖案情〗
莫斯科时间1987年5月28日,19岁的联邦德国青年鲁斯特驾驶一架美国制造的“赛斯纳172型”运动飞机,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出发进入苏联领空,并于傍晚7时30分出现于莫斯科红场上空。飞机擦着列宁墓顶飞过,降落在一座教室旁边。9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对鲁斯特进行了审判。鲁斯特在审判中承认侵犯了苏联领空,但辩解说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和平使命、会见苏联领导人和公众;他也承认在红场降落后只向围观的苏联人讲他从赫尔辛基飞来,一路上躲避苏联的防空设备,而没有提到执行和平使命的话。苏联最高法院审理后,宣判其犯有非法进入苏联国境、违反国际飞行规则和恶性流氓罪,判处鲁斯特在普通劳改营服徒刑4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后,经联邦德国政府多次交涉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88年3月3日决定提前释放鲁斯特,并立即驱逐其出境。
〖评析〗
鲁斯特驾机闯红场事件是当时国际上非常轰动的一件事,在前苏联国内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如国防部长、防空总司令均因此被解职。
依有关公约的规定,各国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任何民用航空器只能根据有关国家间的航空协定或其他规定,经指定的航线飞入或降落于一国的领土,否则就是对一国领空主权的侵犯。因此,前苏联根据自己的法律对鲁斯特驾机降落红场事件进行审判和处罚是完全合乎国际法的。
〖问题〗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其表现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