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
英-挪渔业案
——直线基线
〖案情〗
1935年7月12日,挪威国王颁布一项敕令,宣布4海里专属渔区。该海域以连接挪威沿岸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即“石垒”)上的48个基点之间的直线基线向海平行划出。这些基点之间的距离有的超过10海里,其中最长的达44海里。英国反对挪威划定基线的方法,认为直线基线法违反了国际法。在外交谈判失败后,由于多艘英国渔船被挪威逮捕,英国于是在1949年9月28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主张及理由〗
英国认为,挪威1935年敕令确定的直线基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国际法上通行的标准是低潮线,即以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作为领海基线;直线基线法仅适用于海湾;此外,直线基线的长度不能超过10海里。
挪威则反驳说,这些规则不适用于挪威,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挪威划定直线基线的以前敕令并未遭到包括英国在内的任何外国的反对。因此,应该认为英国已默认了这一方法的效力。英国对此则称它以前并不知晓挪威的这种划界制度。
〖判决及其依据〗
国际法院于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英国的要求,判定挪威1935年敕令划定渔区的方法和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并不违反国际法。
由于双方和法院一开始就同意,挪威有权主张4海里领海,而沿岸的峡湾和海湾因历史原因应被认为是挪威的海湾,领海应从低潮线量起,所以争端仅仅是领海宽度应从什么样的基线量起的问题,以及直线基线是否符合国际法、其长度是否有限度的问题。
法院认为,构成“石垒”的岛屿、小岛、礁石和暗礁与挪威大陆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因此划定领水时应该考虑的不是大陆的海岸线,而是“石垒”的外线。平行线法不能适用于划这种基线,因为这种方法对极为曲折和密布岛屿的海岸不合适。圆弧线法同样如此,因为它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按照领海带必须与海岸的一般方向一致的原则,许多国家已认为有必要使用直线基线法,它们的做法并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直线基线法不仅可以用于正常的海湾,也可用于曲度不大的海岸。既然领海的基线必须沿着“石垒”的外线划出,既然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允许使用直线基线法,就没有任何有效的理由断定直线基线法只能适用于海湾,而不能在被海域隔开的岛屿、礁石和岩石之间使用。直线基线的长度不得超过10海里的规则尚未取得国际法一般规则的效力,不能被用来对抗挪威。
法院还指出,划定领海具有国际性的一面,不能仅仅依据沿海国在国内法中表示的意志来决定。虽然划定领海基线是单方面行为,但它对其他国家的效力却取决于国际法。划直线基线是存在某些标准的。其一,领海对领陆的紧密依存性,使得在划线时,沿海国应沿着海岸的一般走向划线。其二,存在于某些分割海域或多国海域的陆地构成和海区之间或多或少的密切关系。最后,超出纯粹地理因素考虑的范围,不能忽视一个特定地区的某些经济利益,这种利益的真实性和重要性已为长期的惯例所证明。
法院强调,挪威的划界制度是与其海岸线的地理特征相一致的,其领海基线符合其海岸线的一般走向。这表明这种划界制度是符合国际法的。
对于英国的“不知情”抗辩,法院认为,作为在该区域的渔业中有重大利益的北海沿岸国,作为传统上极为关注海洋法,特别是关注捍卫海洋自由的海洋大国,英国是不可能忽视挪威的1869年补充敕令的(法国政府曾经要求挪威解释过该敕令)。
法院认为,挪威显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宽容,英国在北海的地位和自身利益及长期的默认,这一切都使得挪威的划界制度能够用来对抗英国的反对。
〖评析〗
传统海洋法只承认以正常基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来划定一国的领海。这种方法对于那些海岸比较曲折或沿岸有很多岛屿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在海岸凹入的地方,公海可能深入腹地,这不利于其国家安全及其利益。因此,有的国家开始采用直线基线法来划定领海基线,这种方法为本案判决在法律上首次承认,从而迅速为国际社会所采用。1958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1982年《海洋法公约》均规定可采用直线基线。我国1958年领海声明和1992年《领海和毗连区法》也规定,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
〖问题〗
国际法上对领海基线的划定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如何划定领海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