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第一章 导 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认清国际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的产生和特点,明确国际法的渊源,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
重点问题:
国际法的性质及特点;
国际法渊源的种类与特点;
国际法编纂与国际法治;
国际法主体的性质及特点;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和冲突。
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
一、国际法的名称
国际法名称的由来
二、国际法的定义
(一)国际法的定义
(二)国际法的基本特征
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三、国际法的性质
1、国际法的法律性。
2、国际法的国际性。
3、国际法的国际性还应考虑的内容
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
识记: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的基本特征;国际法的性质。
领会:国际法的来源与发展情况。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一、概述
应该注意两种理论界通行的解释。
实践中见之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
二、国际条约:主要渊源
三、国际习惯:主要渊源
应当注意,国际习惯规则的形成须具备两个要件:(1)物质要件,即指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2)心理要件,即法律确信。
四、一般法律原则:补充渊源
五、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
六、国际司法判例:辅助资料
在国际法上,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决。
七、公法学家的学说
依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此类学说须是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
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
识记: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习惯的构成。
领会: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等其他国际法渊源的地位。
第三节 国际法的编篡
一、概述
二、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
1、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工作
2、联合国其他机构的编纂工作
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
领会:国际法编纂的重大意义;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过程中的作用。
第四节 国际法的主体
一、概念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2、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
3、国际法主体既是国际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又是参与国际事务的行为者
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1、国家具有主权,可以自主参与和发展各类国际法律关系
2、国家是国际法规范的基本对象
3、国家既是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三、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
1、国际组织是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法律形式。国际组织是适应国家之间合作的产物。
2、国际组织是国际法规范的重要对象。
3、国际组织既是参与制定和发展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又是遵守和实施国际法的重要主体。
四、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主体
五、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了解国家在国际法主体中的主要地位;了解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领会:理解各类国际法主体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理解个人在国际法主体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一)一元论
1、国内法优先说
2、国际法优先说
(二)二元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三)联系论
1、国家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纽带。
2、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基础。
3、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是其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
二、国际法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适用
(一)国际习惯法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适用
1、国际法规则
2、国内法规定
(二)国际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
1、国际法规则
2、国内法规定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
(一)处理冲突的国际法规定与国际实践
1、国际法规则
2、国际法院的实践
(二)处理冲突的国内法规定与实践
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
识记: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领会:国际法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的适用。
应用:我国司法实践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