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第二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明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重点问题: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作为国际法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的产物。
     近代国际法产生后,出现了一些指导国际关系的一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国际平等原则。但这些原则是否已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有疑问的。
     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国际法原则。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会员国应遵守的7项原则,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国际社会公认;
     2.  具有普遍意义;
     3.  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4.  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jus cogens)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一次使用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53条)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共同点在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在于:强行法规则不必然包含全局性、普遍性原则的特点。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领会: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第二节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
宪章第2条: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以合作之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了宪章提出的七项原则。
二、联合国宪章原则的内容
(一)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二)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五)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六)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七)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联合国宪章》规定的7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领会:理解《联合国宪章》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二、互不侵犯原则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平等互利原则
五、和平共处原则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领会: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深刻理解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以及各项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应用:运用国际法基本原则,观察和分析国际实践中的国际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