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
第十二章  国家责任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意义;明确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和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及适用范围;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重点问题: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国家责任的形式;
反措施;
国家的刑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二、国家责任法的特征和渊源
三、国家责任法的发展与编纂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成立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
1. 国家机关的行为
2.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使节的行为
3. 国家官员的行为
4.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实体的行为
5. 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6. 越权或违背指示的行为
7. 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
8. 私人的行为
三、违背国际义务
四、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1、同意
2、自卫
3、反措施
4、不可抗力
5、危难
6、危急情况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停止和不重复
3、赔偿
4、恢复原状
5、补偿
6、抵尝
第五节 国家责任的履行
一、国家责任的援引
二、反措施
第六节 国家责任的新问题
一、国家的刑事责任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了解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领会:理解国际法律责任的新发展。理解一般国际不法行为与国际罪行的联系和区别;理解国际损害行为的特点;理解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责任归属;理解损害责任的原则。
应用:运用国际法律责任的原则和制度,分析各种国际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