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

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较为全面的掌握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使馆的职务、使馆及使馆各类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掌握领事职务、领事与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重点问题: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基本法律制度及特点;
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基本法律制度及特点;
控制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法机制。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
一、外交和外交关系
正式的外交关系、办外交关系、非正式外交关系。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外交关系法的概念;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一、国内外交机关
(一)国家元首
(二)政府
(三)外交部门
二、外交代表机关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二)使馆的职务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五)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六)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三、特别使团
(一)概述
(二)特别使团的派遣和接受
(三)特别使团的组成和职能
(四)特别使团执行任务的开始与终止
四、外交团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有三种学说:1、治外法权说  2、代表性说    3、职务需要说
二、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及旅行自由;
5、免纳捐税、关税。
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三)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三)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和终止
(四)使馆人员在第三国的地位
四、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关系法概述
(一)领事与领事关系
(二)领事关系法与《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三、领事职务
四、领馆人员
(一)领馆人员的类别
(二)领馆馆长的等级
(三)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四)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五节 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定义和特征
(一)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定义
(二)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主要特征
三、控制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法机制
(一)界定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犯罪性质和行为
(二)国家有依法预防、禁止和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国际合作义务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的概念;了解《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关于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使馆的职务、使馆人员及其派遣与接受的规定;了解《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领事关系和领馆的建立、职务、领馆人员及其派遣与接受的规定;了解外交特权与豁免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会:理解使馆职务和领馆职务;理解外交代表和领事的异同;外交特权与豁免及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