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内容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法调整武装冲突时的原则和规则;武装冲突的特点和内容;了解战争罪及其刑事责任;了解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重点问题:
武装冲突法的特点;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
关于作战方法和手段;
国际人道法;
惩治战争犯罪;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第一节 概述
一、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二、武装冲突法的几个概念
1、武装冲突法的适用范围
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包括民族解放组织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2、武装冲突可以是有战争状态的,也可以是没有战争状态的
3、“武装冲突法”体现了对“诉诸战争权”的限制
4、关于禁止使用武力
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武装冲突法内容和范围
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是战争和武装冲突的开始和结束等
第二部分是关于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战争和武装冲突法分为:海牙体系和日内瓦体系
二、武装冲突法特点
不仅存在于条约中,还以各国公认的习惯形式发挥作用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一、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限制原则;比例原则;区分原则;中立原则;“军事必要”不能解除交战国义务;在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武装各方仍有尊重国际法义务的原则
二、陆战
1、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极度残忍的武器;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2、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3、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4、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1、海战
2、空战
第四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1、伤病员待遇
2、战俘待遇
3、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二、武装冲突中的新问题
第五节 中立
一、中立的概念
一个国家是否宣布中立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二、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1、中立国的义务
自我约束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容忍的义务
2、交战国的义务
三、中立制度的变化
1、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
2、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
第六节 战争罪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等罪行及其责任
一、基本概念
二、纽伦堡与东京审判及其意义
三、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属事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属地和属时管辖权、并行管辖权
四、国际刑事法院
1、国际刑事法院的组成
院长会议、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
2、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
补充性原则:国际刑事法院是对国家刑事管辖权的一种补充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战争和武装冲突的概念;海牙法规体系和日内瓦法规体系;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对平民、交战者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追究战争犯刑事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领会:武装冲突法的特点;1977年两个日内瓦附加议定书的内容和意义。
应用: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如何适用于现代高科技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