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描述

一、主要历史沿革

国际法教学伴随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成长和发展而成长和发展。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时,国际法学就是当时法律系开设的一门课程,自此后开始系统讲授国际法。那时的教师有与王铁崖先生同时代的朱荔孙等老师。他们并注重教材建设,1963年编写了《国际法讲义》,据称当时其他院校都没有类似的教材。

1978年恢复高等教育后,国际法教学也重新得以系统恢复。当时国际法教学有雄厚的师资力量,有像朱荔荪、程晓霞和俞大鑫等那样的知名学者。他们编写了1983年《国际公法》教材,这是当时王铁崖先生主持编写的第一本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法》后的第二本国际法教材,并编写了主要侧重于我国外交实践的《国际法学习参考资料》。

国际法学在确定为法学教育14门核心基础课程之一后获得了新的前进动力。除程晓霞教授继续发挥余热和张文彬、余民才副教授主要承担教学任务外,教学队伍中还引进了邵沙平教授和朱文奇教授,以及兼职教授万鄂湘大法官。他们学识渊博,有在外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和作访问学者的经历,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以来,国际法教学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国际法教学中非常注重我国的实践以及教材的适用性建设。主讲老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学改革的方式和方法,保持和发扬一贯优势,合力打造一个崭新的教学局面。目前已形成种类齐全的通识和专业用书体系,包括:《国际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国际法》(双语教材),《国际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国际法的理论问题》,《国际法专论》,《国际法问题专论》,《国际法教学参考书》,《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国际法案例分析》,《国际法练习题集》,《学生常用法律法规》,《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问题》,《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国际刑法学》,《国际刑法》,《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文选》。其中《国际法》已修订二次,累计出版数万册,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6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

各主讲老师还主持了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和司法部在内的各种级别的纵向研究课题,以及各种横向研究课题,这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法教学的发展和保持其前沿性。

2006年,国际法学获得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现已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包括大量文字资料和视频的学习、研究和交流平台,为广泛使用者利用。

二、课程定位与目标

国际法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教育部所列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基于专业基础课的地位,本课程面向法学本科生和双学士,其目标主要是让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与原理,初步了解有关国际法理论,构建一个基本的系统国际法框架,增强学习兴趣与主动性,重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以及将所学国际法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国际社会中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加深他们对国际法适用性的认识和激励创新能力。

三、课程内容

国际法课程共十四章,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这些部分全面系统地介绍并客观准确地分析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制度。

总论部分涉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具体包括国际法的名称、定义与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与强行法的关系,联合国宪章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及其内容。国际法上有关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涉及国际法上国家的定义,国家的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豁免,国家与政府的承认及继承。

分论包括:国籍法、外国人待遇法与引渡法,国际人权法,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家责任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以及武装冲突法。这些部分分别简析了各项国际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历史发展,制度的内容与实施及其存在问题,最新发展,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与立场。

四、知识模块顺序及学时

国际法课程按54学时设计,只涉及那些真正意义上“公”的国际法,不涉及那些已成为一门独立法学课程的国际法,如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环境法。各章及学时安排如下:

第一章  导论                   3学时   第八章 空间法                    3学时

第二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3学时   第九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4学时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4学时   第十章  条约法                      4学时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3学时   第十一章  国际组织法             4学时

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         5学时   第十二章  国家责任法              5学时

第六章  国家领土             3学时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3学时

第七章  海洋法                6学时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4学时

五、课程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重点和难点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干涉内政原则与人民自决权原则;国家管辖权与国家豁免;国家继承;外交保护;引渡;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国家领土的取得和变更及其意义;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及其关系;公海管辖权;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外交与领事特权和豁免及其关系;条约的效力及条约的无效与终止;联合国安理会职权及其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维持和平与安全上的关系;国家责任的成立及履行;解除国家行为不法行为的情况;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国际法院解决国际争端;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国际罪行及其个人刑事责任。

解决方法是:课前预习指导,提供必要参考资料或线索;课堂以讲解、演示为主,采用丰富、灵活多变的PPT课件,配合有关现实事件的视频,课间穿插课堂讨论与小型辩论,案例分析;布置课后作业或鼓励小论文创作;检查作业或评价论文,并提出存在问题与修改方向;请专家和学者作专题报告。

六、教学环节


备课→推荐学习教材与参考书→课堂讲解→课堂讨论与交流→案例分析→角色互换→推荐进一步学习有关课堂知识的参考书目→布置思考题→指定预习范围→检查预习与作业→指明问题与修改方向→抽查出勤情况→考核。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平时、期中与期末考试相结合,注重学生规范性和实际能力的培养。中期考试的方式是在指定题目的范围内,任选一题,按照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期末考试实行闭卷与当堂开卷或口试相结合。闭卷部分考察书本上的基础知识,占70分;开卷或口试部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占30分。学习成绩评估以学生该课程教学年的综合表现为依据,具体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平时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占10分;第二部分是期中成绩,占20分;第三部分是期末成绩,占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