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习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该法的颁布将会有力地向全世界证明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将会下大力气扼制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非法垄断行为。但是,它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重要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完善的执法体制和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反垄断法不过是一纸空文。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对于违法垄断现象,单纯依靠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和民事救济,无法及时和有效地解决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机构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 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需要有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因此,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和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毫不讳言,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立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一个难点,但同时也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围绕着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立问题,社会各界的争论非常激烈。本文就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切入点,除前言和结论外,分四章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首先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概述部分,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所涉及的基本问题作简要介绍。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一切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国家专门机关、顾问机构和司法机关。而狭义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仅指承担反垄断法执法职能的专门机构,即反垄断主管机构。指出本文重点研究的是狭义上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的研究,各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各有不同。在机构设置体制上,有的国家设置单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的则实行多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体制。本文重点介绍美国、欧盟和日本这三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情况。并比较其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上的共性和差异性,从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提供借鉴。
第三论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存在的问题,该章首先论述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1、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多元化,2、执法机构的级别较低,权威性、独立性不够,3、缺乏专业执法队伍,专业性不强。接着论述我国《反垄断法》新设反垄断执法机构,介绍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指出这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不能很好地实现反垄断法的预期目标。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点:1、缺少强有力的反垄断主管机关,2、“二元模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多头执法的现有格局,必然造成反垄断执法职能的分化,3、未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人员组成、任期、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4、未能科学配置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权。通过对新旧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论述,指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势在必行。
第四章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议,该章是全文的重点,前面的分析论述是该章的基础。指出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然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加以改进,使得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加地科学、高效、合理。
为了详细充分地论述这一问题,首先论述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由于我国反垄断任务的艰巨性和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使得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1、与国际接轨促进内外交流的需要,2、有效地解决行政垄断问题和整合目前多头执法的问题,3、对于优化执法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意义。
接着论述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坚持的原则。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原则是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指导原则,因此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借鉴国外有关国家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原则,具体是有:1、专业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权威性原则。
第三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前面的论述,通过比较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模式的优劣,结合我国的国情,指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1、整合现有各部门的反垄断职能确立反垄断主管机关,2、明确反垄断主管机关人员的组成、任期和权利义务,3、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能,4、科学配置反垄断主管机关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最后结论部分,指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难题,争论多、难度大、问题交织、没有现成的直接范本可借鉴,需要在反复比较和论证中达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