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习作

一、选题背景
核不扩散问题由来已久,1945年7月16日,美国成功进行第一枚原子弹的试爆,就此揭开了核时代的序幕。其后对广岛和长崎投放的原子弹则让人类充分领教了核武器的威力,也就此引发了以美苏为首的核军备竞赛。而在今天,即使“冷战”已经结束多年,“国际社会今天所面临的使用核武器的危险和冷战时期并无二致”。世界上目前约有2.7万枚核武器,其中有2000枚在几分钟内可以随时发射。人类正处于10多年来最危险的时期。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核技术也不例外。一方面,核技术和核能的合理使用,能够使人类摆脱能源危机,改变人类的能源结构,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具有毁灭性的核武器,也使整个世界的安全与和平处于威胁之中。解决这一威胁的最终途径,在于对一切核武器的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然而核武器拥有国以及尚有大量核武器存在的事实告诉我们,离达成这一目标还有相当的现实距离,人类社会所共同面临的核毁灭危险和日渐迫切的能源问题,又要求国际社会建立集体安全体制,共同设法降低核危险度并保障人类充分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可以说,核不扩散问题能否成功解决,核不扩散机制能否继续并且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密切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鉴于此,作者选定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作为论文的研究对象。
从伊拉克到利比亚,再到正为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伊朗问题、朝核问题,本文试图回答,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核不扩散机制受到了哪些挑战和冲击?原因何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分歧能否有效的解决,现有的机制究竟能否继续在防扩散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未来核不扩散机制的发展趋势或者说应对的措施如何?以及中国应当在核不扩散机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笔者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希望通过对此问题的阐述使大家对核不扩散机制有深入的了解,通过对结合具体事例对核不扩散机制的成功和失败进行总结,努力探求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的途径,并试图为中国的战略选择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内容提要
应该看到,自核不扩散机制建立以来,尽管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这一机制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作为重要的国际安全体系之一,核不扩散机制还是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正是这一发挥了积极作用的机制,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出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我们必然要在不扩散之路上继续前行,但此起彼伏的国际安全状况,又使这一制度变得岌岌可危,甚至濒临崩溃。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究竟何去何从?
本文第一章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概念和构成入手,把本文的研究范围锁定在了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为代表的狭义核不扩散机制内;并通过回顾核不扩散机制的建立,阐明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互关系,以及国际社会对待核扩散问题的态度。
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生效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标志,国际核不扩散制度正式建立。三十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在核不扩散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一系列有关核裁军和核军控、无核区、对核材料的进出口控制的条约以及监督核查机构在内的国际体制。而且,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一机制所包含的内容还在不断地扩充。然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心始终围绕着一个条约和一个机构,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一个被认为是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一个作为不扩散活动的核查者。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本文全面叙述了核不扩散机制的主要内容。20世纪70年代,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生效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施为标志,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正式建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共十一条,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加强各国间信任,按照全面彻底的裁军条约停止制造核武器、清除现有全部储存并从国家武库中取消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宗旨,确认了包括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在内的一切缔约国,均有为和平目的而获得和平应用和技术的利益的原则。截至2007年5月,已经有189个缔约国。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从国际原子能机构建立伊始,国际社会就逐渐形成了以NPT为核心法律规范,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检查程序为主要操作模式的核不扩散机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根本职责有两项:一是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二是对有关国家或组织的和平核活动实施保障监督,核实其履行不扩散承诺的情况。与此相对应,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活动也分为促进核能和平利用和实施保障监督两部分。
《保障监督协定》是当事国根据在有关的国际条约或政府间的双边协议中所承担的不发展和不制造核武器的义务,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并接受其保障监督的专门协定。按照所签协定的法律依据或保障监督范围不同,《保障监督协定》大体可分为三类:分别是项目保障监督型(INFCIRC/66/Rev.2型)、全面保障监督型(INFCIRC/153型)和自愿提交型。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制定了一定的制裁措施与上述保障监督机制相适应,如在缔约国不遵守保障监督协定时,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给联合国大会或联合国安理会。以及…直接暂停…提供核设施、核原料或核技术的帮助等。对于核不扩散机制的作用,笔者在文中也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基于前两章的内容,结合国际实践,这一部分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可能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朝核问题暴露了NPT的内在缺陷,不仅仅对NPT的退出机制提出了挑战,对NPT的公信力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更有可能会引起一些国家的效仿。而20世纪90年代关于伊拉克秘密发展核武器计划的发现,则暴露了国际核安全保障体系的缺陷。由于伊拉克的NPT缔约国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身份,其核活动是置于核安全保障体系之下的。这一发现,使得国际社会对核不扩散机制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安全保障系统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当然整个核不扩散机制也不是漆黑一片,利比亚的问题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对NPT的挑战还来自于条约外的事实有核国家。印巴两国至今没有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拒绝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上签字,以色列也是公认的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迄今为止,包括已经宣称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朝鲜在内,全球193个国家中,未被纳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4个国家均为拥有或号称拥有核武器力量的国家。与此同时,不扩散体制内的有核国家对待这些事实上的有核国家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NPT的减损。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有核武器国家,利用NPT本身的缺陷,也并未真正履行其在NPT下的义务,使得一些小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然对核武器存在和使用感到威胁,并引起无核武器缔约国的普遍不满。
核问题本身的特殊性以及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的外在矛盾是导致核不扩散机制错综复杂的重要原因。NPT的内在缺陷以及与NPT相匹配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机制的局限性也直接导致了上述现象的发生。对此,本文的第三章提出了包括修改条约的具体条款、寻找地区性解决途径、完善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联合国作用的解决办法,同时也对有核国家发挥积极作用进行了强调。
第四章则结合中国实践,对中国在核不扩散问题上的态度演变、中国对核不扩散体制的参与以及未来应该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论述。中国一贯坚持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立场,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也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为推动达成条约作出了重要贡献,是首批签署条约的国家之一。未来,中国应该继续努力,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机制中去,努力在建构核不扩散机制未来的发展方向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出处】

学位论文